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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职安法修法草案 立委:霸凌定义应视行为非结果

立委范云举行“终结职场霸凌求助无门,完善职安法申诉救济”职安法修正条文提出记者会。(宋碧龙/大纪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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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大纪元2025年04月30日讯】(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)立委范云30日协同多个民团举行记者会,范云表示,自2021年为嘉义代理教师轻生案发声后,发现《职业安全卫生法》没有明确职场霸凌定义,申诉、调查、处理机制也都没有法律规定,因此提出修法草案,亮点有三,分别是霸凌定义回到行为而非结果;母法明定调查、处理程序;建立再申诉机制。

关于草案亮点,范云表示,一、将霸凌定义回归行为而非结果,职场霸凌定义不应限缩于利用职务或权势等关系,因此纳进同侪或下对上之霸凌样态。此外,应以霸凌者言行是否失当为基准,即便被害者未表现出身心健康受危害,也不代表职场霸凌的行为不存在。

范云指出,二、劳动部预告草案虽保障劳工可申诉职场霸凌,却未将申诉、调查程序、处理期限、调查小组组成等要项明定于母法。因此范云版草案参照性工法将其明定于母法,包括外聘调查委员应占1/2,并于2个月内完成调查,避免调查不公或无限拖延。

范云分析,三、劳动部预告草案无再申诉机制,若劳工不服公司调查结果也无以救济;因此制定再申诉机制,被害人可向主管机关或由其设立之第三方机构提出救济。

台大医院工会理事长杨心慧表示,范云提出的修法版本不仅针对调查小组的组成订有明确规范,也保障申诉人在事业单位不处理或对其调查结果不服时,得以再向地方主管机关提出申诉,势必能有效扭转过往调查不公或求助无门的状况。

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集体协商中心执行长洪维彬表示,目前的校园的职场霸凌,其来源不仅仅是校内系统,就现在的教育环境而言,更应该关注来自于家长、社会团体,甚至学生的恶意对教师造成的霸凌态样。

代理教师工会理事长黄湘仙提到,学校既是雇主也是调查者,结构失衡导致霸凌被掩盖。工会呼吁修法纳入“再申诉机制”与“外部调查程序”,保障教师基本权益,终结沉默与恐惧。◇

责任编辑:昌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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